为加强隆昌市妇幼保健院院护士队伍建设,优化护理专业技术人员结构,根据搬迁新院业务发展和临床护理工作需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我院面向社会公开自主招聘编制外护士15名。
一、招聘范围及对象
面向社会招聘护理或助产士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并取得护士执业资格证书人员,助产士专业优先。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热爱护理工作,有爱心、同情心和良好的职业素养。
2、年龄28周岁以下(截止报名之日),身高1.55米及以上,身体健康,体检合格,具有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能胜任护理工作。
3、具有护理或助产士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并取得护士执业资格证书人员,无护士执业资格证书需提供2017年护士执业考试成绩合格证书。
4、凡与其它单位有劳动合同关系和事实上的工作关系者,报名时须出具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解除工作关系的证明。凡隐瞒不报,发生劳动纠纷的,后果自负。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
2、在人事考试中违纪被考聘主管机关取消录聘用资格的;
3、有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
三、报名
(一)报名时间和地点
1、报名时间:2018年3月7日至3月13日
2、报名地点:隆昌市妇幼保健院人事科
(二)报名手续
报考者报名时须具有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具体条件和资格要求的各种证书和证明,包括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相关资格证原件,近年来所获奖项证书等,近期彩色免冠一寸照片3张。所有提交的资料需出示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填写自主招聘护理人员报名表。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本次考试采取专业科目笔试,笔试占总成绩的60%,面试占总成绩的40%。笔试由人事科牵头,护理部负责组织实施,面试由人事科牵头会同市卫计局、院领导、相关专家负责组织实施,全程由卫计局、院纪检、人事参与监督。
(一)开考比例
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不低于3:1,如达不到该比例的,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调整。
(二)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
1、笔试内容:护理专业知识。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
2、笔试时间:2018年3月15日 9:00-10:30
3、加分条件:参加护士规范化培训加分:在笔试折合成绩基础上,获得医院护士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考生加2分。学历加分:在笔试折合成绩基础上,具有全日制专科学历者加2分,具有全日制护理专业本科学历者加3分。专业加分:具备助产士专业,在笔试折合成绩基础上加1分。
(三)面试
笔试成绩和加分之和按3:1比例进入面试,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的40%。
1、面试方案:面试工作由医院人事科、护理部牵头会同市卫计局、院领导、相关专家组织实施,市卫计局、院纪检、人事全程参与监督。
2、面试时间:2018年3月15日14:30开始
(四)考试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加分
五、体检
由我院对拟聘人员进行体检。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以及《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六、政审及公示
体检合格后,我院对拟聘人员进行政审,主要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遵纪守法、道德品质等进行考察;政审后认为不符合聘用条件不予聘用。
对政审合格的人员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对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且不符合自主招聘条件的,不予聘用。
七、纪律和监督
为保证我院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考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权威性,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招聘工作将由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进行监督,严禁徇私舞弊。在招聘的任何环节,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已聘用人员一律解聘,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
八、聘用
根据考察和体检及公示情况,确定聘用人员后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6月,期满进行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
隆昌市妇幼保健院
2018年3月6日
隆昌市妇幼保健院
2018年自主招聘护理人员报名表
报考单位 | 照 片 | ||||||||||||||||||||||
报考岗位 | |||||||||||||||||||||||
姓 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日 | |||||||||||||||||||||
身份证号码 | 政治面貌 | ||||||||||||||||||||||
所受教育类型 | 学历 | 毕业院校 | 学位 (如不具备填“无”) | 毕业时间 | |||||||||||||||||||
所学专业 | |||||||||||||||||||||||
执业资格 | 资格证(注册范围) | ||||||||||||||||||||||
是否属在职人员 | 实习医院 | 工作年限 | |||||||||||||||||||||
职 称 | 专业特长 | ||||||||||||||||||||||
联系电话 | 邮编 | ||||||||||||||||||||||
通讯地址 | 备注 | ||||||||||||||||||||||
本人学习或工作经历(须注明岗位要求的其它条件) | |||||||||||||||||||||||
主要社会 关系 |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现工作单位及职务或职称 | |||||||||||||||||||
隆昌市 妇幼保健院 审核 意见 | 审核人: 年 月 日 | 市卫计局 复审 意见 | 审核人: 年 月 日 |
说明: 1、此表由报考者本人填写,并经招考单位(主管部门)初审,完善报名手续;
2、请报考者如实详尽真实准确地填报个人资料,如所填信息与事实不符,或提供虚假材料的,将取消报考资格,后果由报考者自负;
考生签名: 年 月 日